地震告警系統3年達7次誤發、漏報 立委建議修正發布標準
4月3日花蓮發生規模7.2地震,各地災情嚴重,其中有12縣市達國家級警報預警標準,卻有7縣市卻未收到警報,引發民怨。今有立委質詢指出,地震國家級警報從2021年至今已發生7次誤發事件,建議修正發布標準,改為規模6.5以上、震度3級以上區域即發布國家級警報。
政府2016年起投入不少經費推動「災防告警廣播訊息系統(Public Warning System,PWS)」,當中央氣象署偵測到台灣及其周圍海域發生規模5以上的地震,且預估至少一縣市政府所在地震度達5級以上,即會針對震度4級以上地區發布告警訊息。
而此次4月3日花蓮地震,卻有多達7個縣市應發布未發布告警,中央氣象署解釋,主因預估規模與實際測得規模有落差,造成部分縣市的預估震度未達4級,因而未發送警報。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今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表示,台灣地震頻繁,過去卻有不少國家級警報誤發或漏發情況,從2021年至今已發生7次誤發事件,包括2021年2月7日同一次地震宜蘭發布多次告警、2022年1月3日4級地震應發布未發布、2022年3月19日震度2級卻發布告警、2022年9月18日東部震度大,卻像西部縣市發動。
另外,去年9月18日震度2級卻發布告警、9月25日台東2級地震卻對台南發布告警、今年4月3日共7縣市應發布未發布。
李昆澤指出,去年共發布13次災防告警細胞廣播,今年截至目前已發布26次,而今年4月台灣已發生940起地震,其中191個顯著有感地震、749個小區域地震。他表示,現行發布標準數值為25gal,應評估修正發布機制,像是規模6以上地震的餘震較多、也震比較久,建議改為規模6.5以上、震度3級以上區域即發布國家級警報。
氣象署長程家平表示,會與學者專家後續再討論精進措施,針對修正發布標準,過去也與地方災防機關討論過,也希望對這件事情會有較明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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