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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靠近國道施工 高公局:全須申請
台電承包商月初在國道三號苗栗通霄路段附近施工,因工作人員施作疏失,導致電纜線掉落國道釀一死四傷。由於施工地點不屬國道路權範圍,台電未提報施工計畫及通報施工作業,引發爭議。為了防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高公局昨表示,未來台電鄰近國道施工一律納入申請範圍,且施工過程應有即時影像監控。
以往只要在國道路權範圍內施工,都要先針對案件辦理會勘並提送計畫書,台電本月初進行輸電線施工,地點雖然在國道路權範圍外,但過程中架空纜線掉落造成七車連環撞嚴重事故。高公局事後依公路法開罰台電六萬元,並承諾將檢討國道施工需申請範圍。
高公局昨宣布三項精進措施,施工申請方面,未來只要台電鄰近國道施工,有可能影響主線設施或交通的施工,一律納入申請範圍,且台電施工申請時應一併提報對國道安全影響評估報告,並由專家學者參與審查,台電申請案件也將納入平常巡查重點。
另外,高公局也另請台電公司訂定「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申請作業程序」,供鄰近或跨越國道施工遵循。
高公局指出,施工階段,台電施工應有即時影像監控機制,提供高公局轄區分局相關人員檢視,此外,為避免台電未經申請即施工,要求於高壓電斷電前再確認有施工許可及施工通報等。在維護階段,台電公司應對跨越國道相關設施每年兩次定期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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