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廢除「檢舉達人」過連署 交通部:滾動檢討
檢舉達人存廢掀熱議。今年6月30日起,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檢舉項目從46項增至59項;不過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並通過連署。交通部表示,目前針對輕微違規有勸導免舉發彈性機制,另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施行狀況,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交通部發布聲明指出,民眾檢舉制,引起輿論關切,正反意見皆有;經立法院多次修法,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列規定民眾可檢舉59項違規行為,將視社會環境需要,滾動檢討精進。
交通部說,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法令,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其原立法意旨是因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此一法律規定設計,是藉由民眾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部指出,該規定自1997年制定施行以來,歷經3次修正,第1次修正是2014年間,增訂執法機關針對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檢舉,不予舉發;第2次修正,是2022年間明列民眾可檢舉項目為46項;近期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再增加民眾可檢舉13項違規行為,各界咸認為民眾檢舉仍有存在必要。
交通部說,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違規行為,警察機關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現行已有針對輕微違規彈性處理機制,無論警方攔查或民眾檢舉案件均可適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度施行狀況,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