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魚割鰭棄身、強迫勞動 我遠洋漁船被美糾舉
美國商務部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在8月31日發布2023年度提交國會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雙年度報告」中,指出我國兩項缺失,包括涉嫌違反鯊魚應全魚利用、禁止割鰭棄身規定;以及遠洋漁船強迫勞動。
農業部漁業署表示,美方近期將與我國展開諮商,我國應提交IUU案件調查及處置相關書面證據,另美方了解我國已針對漁工人權採取改善行動,請我國持續強化現有措施及漁工人權保障,以減少我遠洋船隊強迫勞動情形。
NOAA 2023年度報告另指認我國涉及兩項新議題,包括我國在內7國另有其他漁船涉及IUU漁捕活動,這分報告引用NGO對曾在我國籍漁船工作的船員訪談資料,指出9艘我國籍漁船於2020年及2021年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公約水域涉嫌違反鯊魚應全魚利用、禁止割鰭棄身規定。
其次,依據新修正的公海禁用流網保護法,使用強迫勞動從事漁業也被視為IUU行為,而我國遠洋漁業漁獲已遭美國勞工部列入2022年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我國遠洋船隊部分漁船以鮪魚為目標魚種,且出口至美國。
漁業署說,提升漁工權益及打擊IUU係我國一貫政策,漁業署將持續與美國NOAA及勞工部溝通,改善漁業管理並與相關國家持續合作打擊IUU,落實我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精進作為,善盡船旗國責任。
另有關美國及歐盟等主要市場國,近期陸續通過法案將強迫勞動視為IUU行為,以及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等國際趨勢,為避免我船隊漁產品遭市場國禁止進口,漁船被拒絕進入、使用相關國家港口等,漁業署籲業界與政府共同努力,重視漁業人權,提升並落實漁業勞動條件,遵守國際漁業捕撈相關規範,提升我國漁業形象,維持漁業永續發展。
但針對上一次2021年度的報告,指出我國漁船涉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以及未對混獲海龜採取與美國等效的措施,2023年的報告則認為我國已經善盡調查責任並採取行動。
漁業署表示,NOAA2021年度提交美國國會報告,引據非政府組織(NGO)所提供資料,NGO訪談曾在我漁船工作的外籍船員指稱,11艘在太平洋及大西洋水域作業的我國籍鮪釣漁船涉嫌違反鯊魚及轉載相關規定,認為我國涉及IUU漁業行為;另外,這分報告指出我國未對減少混獲海龜採取與美國等效措施。
漁業署說,我方在美國發布2021年度報告後,即展開涉案漁船個案調查,並數度與美方進行雙邊諮商,提供充分書面資料,具體說明我國強化打擊IUU漁捕的漁業管理改善行動,以及我方調查涉嫌違規漁船的進度、成果及違規處置情形,並參考美國規範修改我鮪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相關法規以減少混獲海龜。美國肯定我國改善作為,前揭2021年度報告所指認事項均獲正面認定,予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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