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無辜!不是駕駛人卻收到罰單 快上網登記實際違規者
立法院今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6月底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新制改為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被吊扣駕照2次,再被記點則直接吊銷駕照。另外,逕行舉發案件,收到罰單如非本人駕駛,應線上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避免受罰。
北市交通局今舉辦記者會,說明交通違規記點新制。裁決所表示,現在記點新制調整為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針對逕行舉發案件若涉及記點條款,如超速照相取締等,過去因無法辨識駕駛人不予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將直接對車主記點。
裁決所說,如車主無駕照(無照駕駛等狀況)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以強化記點制度。若歸責對象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像是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因無法記點或記次,改處租用人2至3倍的交通違規罰鍰。
裁決所也整理出常見違規記點樣態,包括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或併排等11項違規臨停或停車。消防栓前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停;未打方向燈、手持行動電話駕車,會記1點。
要注意的是,近來交通單位相當重視行人友善與安全,車輛若不停讓行人,將記3點;超速記則是1至3點。為避免民眾遭處分,如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可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或超商多媒體機查詢記點次數。
裁決所表示,收到罰單後,如非本人駕駛,應線上申辦歸責實際駕駛人。另1年內記點達6點,可自行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得扣抵點數2點;自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申請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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