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華航、長榮違法仲介進用外籍機師 工會:不排除發動罷工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國際機場工會今到勞動部前抗議,指控長榮、華航大量進用未具特定機型的外籍機師,影響本國籍機師就業權,更恐怕危及飛安,要求勞動部針對兩家國航外籍機師聘僱過程等事項進行全面徹查,工會也稱,已掌握航空公司長期聘僱不具特定機型飛航資格的外籍機師具體事證,呼籲勞動部依法裁罰、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否則工會不排除發動罷工投票,取得合法罷工權。
機師工會理事長李信燕指出,長榮航日前傳出一名外籍機師酒測值達0.23,長榮航卻未依標準流程立即解除該名外籍機長職務,反而不惜延誤班機,直到該機師驗出符合標準值後繼續飛航勤務,更涉及向民航局謊報酒測記錄。她說,這證明了當前國航大量進用外籍機師,卻在聘僱標準與各項管理、訓練流程上鬆散作法,對飛安造成嚴重威脅。
李信燕進一步說,工會近日更取得具體事證,證明國航無論是藉由仲介公司聘僱外籍機師過程,亦或是所聘用不具資格的外籍機師上,都已經明確違反法令,罪證確鑿。
李信燕說,長榮長期合作的仲介公司APAS(Asia Pacific Aviation Services Limited),經查並未取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的許可,換句話說,長榮合作的APAS根本不具有在台灣從事仲介外籍機師的資格。
針對外籍機師受僱從事航空營運飛航工作,應持有雇主所需機型的有效檢定證明,李信燕也指出,華航自去年10月邊境解封至今年4月底,新進用31名外籍機師,但其中23人不具雇主所需機型的有效檢定證明,長榮則是向主管機關申請進用外籍機師時,聲稱公司所需進用的是具空中巴士350有效檢定證的外籍機師,但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一架空中巴士350機型的飛機。
機師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工會6月已經在立法院開記者會示警,日前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也不成立,呼籲勞動部就兩家國航依法開罰,並撤銷聘僱許可,才能保障國人飛航安全,若勞動部不作為,工會不排除舉辦罷工投票,取得罷工權。
資深工運人士毛振飛則說,飛安不容許打折,但長榮卻長期縱容外籍機師、非法仲介,況且國航拿著國家資源,更應該照顧本國籍機師,假如勞動部不出面、航空公司也沒有自覺,將用罷工喚醒台灣人對飛安的重視。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科長敖啟芳回應,航空公司如指派外籍機師駕駛有效檢定證明所載機型以外的飛機,等於是從事許可外工作,已涉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若委託未經許可的人力仲介業者招募、仲介外籍機師,則涉及違法違反就服法第34條,最高可處150萬元。
敖啟芳也提到,據外國人僱用資格標準規定,航空公司聘僱國內外缺乏所需航空器機型駕駛員時,必須優先訓練本國籍飛航駕駛員,若違法可依就服法第57條第9款開罰6萬到30萬元,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敖啟芳強調,勞動部將於接獲具體違規事證後進行查處、開罰。
長榮航空回應,對於國籍、外籍機師管理標準一致,日前因員工未完全遵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酒測,已進行內部檢討。聘用外籍機師部分,長榮均依法令規範執行,為配合B787交機計畫,公司必須先行準備好足夠的交機人力,除持續聘僱與訓練本國籍合格的駕駛員外,也有招募外籍機師之需求。
長榮表示,目前全球B787機師供不應求,長榮航空聘雇持非B787檢定證之機師再進行轉訓,即是依照「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4條第2項規範:「雇主聘僱國內外缺乏所需航空器機型之駕駛員時,得聘僱未取得該機型有效檢定證明之外國飛航駕駛員,經施予訓練,於取得該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後,始得從事本條之工作。但本國合格飛航駕駛員應予優先訓練。」聘雇持A350檢定證之機師即屬此例,絕無違法情事。
此外,長榮解釋,APAS為登記在海外的公司,僅提供長榮航空外籍航員候選名單,不涉及引進飛行員至台灣的作業,是由長榮自行聯繫飛行員來台進行後續測試、體檢,相關作業均遵循法律規範。
對於機師工會指控,長榮反擊,工會僅憑部分資訊就無的放矢,惡意中傷公司信譽,長榮航空甚感遺憾,針對昧於事實的指控,將視情況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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