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稽查市售鱈魚五成「假」 食藥署曝近2年稽查結果
消基會3月於新北市、台中市傳統市場、量販店及網路電商,購買品名為「鱈魚」的樣品4件,經魚種測試發現有2件並非鱈魚,半數有「魚目混珠」情形。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近兩年餐飲業稽查結果,1740家次中查出8家次違規,皆因標示不符裁罰,共計裁罰31萬元。
消基會今舉行記者會指出,抽檢4件鱈魚樣品中,3件生鮮,1件為加工樣品,樣品經DNA萃取後進行魚種鑑別,發現2種與標示和宣稱內容不符。其中一款品名標示為「格陵蘭鱈魚」、一款商家口述是「鱈魚」,鱈魚魚種鑑別結果均為陰性,恐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表示,這2件「混充鱈魚」的商品與其他鱈魚商品相比,價格只有8分之1。
林金富表示,食藥署110、111年進行餐飲業者稽查,共稽查1740家次販售鱈魚的業者,其中1732家次合格、8家次因標示不符合實際品項違規。違反食安法28條標示不實,依照同法45條可裁罰4萬至400萬,其中7家罰款4萬,1家則因為資本額低、非蓄意違規,依照行政罰法酌減罰鍰為3萬元,總計裁罰31萬。
林金富說明,各地方衛生局稽查時,多是將圓鱈、扁鱈標示成鱈魚,明顯與規定不符,由於鱈魚若切片後可能辨識不易,現場若無法辨識,就會取得樣本後回到實驗室「Real-time PCR」進行儀器檢驗,只要幾個小時就能取得結果,比傳統檢驗的幾天還要快上許多。
對於消基會查驗後5成標示不明的魚目混珠結果,林金富表示,衛生局稽查全國各地,後合格率其實高達99%以上,由於不清楚消基會的抽驗、檢驗方式,會再索取資料後,並由區管中心研議是否將擴大後市場稽查,將傳統、超市等通路都納入稽查範圍。
林金富也提供鱈魚的分辨方式,俗稱的「圓鱈」其實是「鱸形目」另稱為智利海鱸;俗稱的「扁鱈」則是「碟形目」也稱為大比目魚,依規定只有「鱈形目」的鱈於能夠標示為鱈魚,其餘則只能標為「智利海鱸、大比目魚」或加註「俗名:圓鱈/扁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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