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八類管制對象 將禁供PLA免洗餐具
為減少免洗餐具用量,環保署昨公告修正「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八月起,公部門等八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違反者可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二○○二年七月起,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八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今年八月一日起,擴大前述八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不得提供PLA製成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
環保署說,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替代材質,但因PLA須在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但國內無合適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為此,公告調整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範圍。
荒野保護協會指出,先前召開研商會時,有業者表示願意配合自售自收,但認為回收機制無法建立,政府應給予協助;然而,廠商與政府應針對PLA明確分流回收類別,而非混淆可回收通路,影響回收體系,業者應完善回收系統,而非使用納稅人的錢來負擔。
看守台灣協會說,為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應優先採取源頭減量政策,而非替代材料,政府應多宣導民眾自帶餐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