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依特殊情況及配套 邱淑媞:8成6民眾願開放
倡議代理孕母27年的和信醫院藥劑部主任陳昭姿,於臉書感嘆爭取半輩子的代理孕母法案,再次付諸流水,明年又將一切重來,「我有卵子、先生,唯獨沒有健康的子宮,為什麼不能擁有自己的孩子」,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是害了誰?長期支持的方案再次被糟蹋,明明有這麼多人有需求,政府卻永遠不正視。
「解鈴還須繫鈴人,民進黨要讓法案通過是舉手之勞的事。」致力推動代理孕母的衛福部國健署前署長邱淑媞說,代理孕母法案要在今年通過,「應該是沒辦法了」,當一名女性無法生育的原因,來自於沒有子宮,內心除長期受到「疾病的烙印」外,又擔心公婆沒有面子,讓需要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女性是「弱勢中的弱勢」。
現行「人工生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因此,排除代孕的情況。邱淑媞說,若要開放代孕,刪除「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等文字即可。
邱淑媞說,代理孕母就是人工生殖技術的一種方式,如今已開放捐卵,對於不孕女性來說,可以使用別人的卵子受孕,代理孕母則是藉由別人的子宮孕育自己的孩子,「這為何不行」,代理孕母在人工生殖技術上沒有問題,但當初受到少數支持民進黨的民間團體反對,因此,如果民進黨政府要讓法規通過,「它就會過了」,若是國民黨執政想要通過法案,還會受到民進黨反對。
邱淑媞表示,針對代理孕婦制度,國健署歷年曾舉辦全國性民調,每次回收上千份有效問卷,超過8成民眾支持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制度。如2010年民調指出,53.5%民眾贊成妻子子宮無法懷孕的不孕夫妻,可以找人代孕,這些贊成者中,高達95.6%贊成給予代理孕母因懷孕所需的費用或損失。
2013年民調更顯示,高達86%民眾贊成針對某些特殊情況、在有相關配套和管理的條件下,將代理孕母技術納入規範,提供給經過評估、有特殊需要的民眾。同時高達88.26%民眾贊成委託者提供代孕者營養和健康風險補償。
目前社會對於代理孕母的共識成熟,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配套也沒有問題,但缺乏當事人願意站出來爭取權益。邱淑媞說,多年來也只有陳昭姿、藝人小嫻願意站出來,使得這群弱勢族群長時間被欺負、霸凌。
邱淑媞指出,代理孕母制度在其他國家均已成熟,如美國或正在發生戰爭的烏克蘭都有制度,並在經驗、科學數據、代理孕母孩子的權益及福祉都有相關配套措施,「台灣憑什麼不能做,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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