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推農電共存加速光電開發 農民:配套保障最重要

為加速推動綠能,繼兩年多前在雲林沿海推行700公頃漁電先行區之後,經濟部最近又研擬在雲林以「農業容許」方式開發500多公頃農電。農漁民樂觀其成,但建議多聽基層聲音,落實配套降低風險,縣府表示,農電案仍研議中,未來一旦實施會盡力協助保障農漁民權益。
鑑於過去農地種電,有的須申請變更地目,限制多,為加速開發,最近經濟部和農委會研擬「農業容許方式」推動農電的可行性,經評估初步達成共識,包括台17線以西的低地力土地及漁電共生專區的一般農業用地,如獲經濟部遴選的業者,得以農業綠能發展區之名,採取容許農電共存的方式開發。
初步研議在雲彰沿海以容許方式優先推動低地力土地面積約1122公頃,其中彰化536公頃,其餘則在雲林包括口湖鄉120公頃、四湖鄉230公頃、台西鄉236.7公頃合計約600公頃,這也是繼2020年在台西和麥寮推動700公頃漁電先行區之後,最大開發面積。
台西林姓養殖業說,最近文蛤大量死亡,虧本連連,生產不穩定實很頭痛,政府如能協助穩定養殖當然最好,但像這樣三不五時大量死亡實也吃不消,只要多聽地方聲音給更多保障,轉型光電也樂觀其成。四湖鄉吳姓農民也說,近來陸續有人把農田改成種電,收入相對穩定,大家有樣看樣,意願比以前高,但最怕的是找不到好廠商,一旦受騙就很麻煩。
雲林縣議員顏嘉葦、蔡孟真、蘇國瓏表示,中央推動光電除要以農漁民權益為優先,開發商如何回饋地方,以及若有農民只想短暫性種電,半途中止契約,有什麼保障等等,有賴政府配套制訂可循標準,同時也希望提供優良廠商資訊供農民參考,免得糾紛不斷,帶來風險。
雲林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鄭峰明指出,農業容許開發案目前仍由中央研議階段,須在公布實施後縣府才受理申請;過去700多公頃漁電先行區的制訂採由下而上,先聽取農漁民的意願再核定開發,所以推行頗為順利,未來縣府也會以保障農漁民權益原則辦理,至於提供優良廠商資訊,農民除可上網搜尋,因雲林已有不少案場,不妨參考各案場經驗,選擇可信度好的優良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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