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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補償申請 延長2年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年六月底施行期滿,行政院昨通過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其中與民眾切身相關的防疫補償受到矚目。
疾管署表示,符合資格、尚未申請者,仍可在隔離與檢疫結束日的兩年內提出申請,每日千元,不受特別條例落日影響。
疫情期間,染疫民眾如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期間在職,但未支薪,就可向衛福部申請每日千元防疫補償。隨疫情趨緩,政府陸續取消居隔、居檢,但民眾仍可在隔離/檢疫結束日兩年內提出申請。
據統計,截至五月七日,累積二六一萬人次申請防疫補償,其中一八八點八萬人次通過審核,政府已發出一○七億元。
由於特別條例即將於六月底落幕,衛福部擬定傳染病防治法修法草案。衛福部次長周志浩說,規畫三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先針對特別條例到期銜接規畫,以及處理較無爭議性的條文。下半年提出第二階段修法,內容包括醫療院所、長照機構感染後措施,防疫物資等徵用規定。第三階段則包含健保卡註記、電子圍籬等,這部分需等到取得社會共識,才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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