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推自願減量專家潑冷水 指先期專案3沒有勿敗部復活
環保署今舉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推動策略專家論壇」,邀請各方專家學者針對國內外情況討論,學者指出,碳抵換應被視為「最後手段」;專家建議,企業減排應優先於碳抵換,並指出先期專案有「3沒有」,強調不該透過氣候法敗部復活,否則會引發更大爭議。
台大社會系教授劉仲恩指出,在自願減量機制在淨零轉型的作用中,應區分排放配額與碳抵換「碳權」,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自願減量與遵約機制應清楚分別;在淨零過程中,自願行動的空間勢必縮減,碳抵換機制不應成為延後管制的理由;碳抵換應被視為「最後手段」,主動實質減量為重點。
劉仲恩認為,台灣抵換機制應思考幾個重點,包含國內碳抵換要先行,需有穩健的碳費價格作為市場的基礎;實質減量優先,抵換額度需有使用上限;碳抵換品質須從嚴審核,慎防垃圾碳權,勿讓抵換機制推延其他凈零政策。
前北市環保局長、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今年1月英國衛報調查報導,全球領導性自願性碳市場驗證組織Verra所核發的雨林探權,至少有9成不具有實質的減碳貢獻。
根據2022年劍橋大學研究指出,Verra計畫對森林的威脅被平均誇大了約400%;包含Disney、Gucci、BHP等數十家企業及組織已購買Verra批准的用於環境聲明的抵償方案,我國中油公司也購買,未來需要多注意。
我國於2010至2015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實施前提出先期專案,針對鋼鐵業、水泥業、電力業、半導體業、光電業等訂定排放強度,但因是早年提出,對碳權品質的要求較沒這麼重視,若現在這些已核發的先期專案碳權再拿出來交易,容易有爭議,因此透過本論壇提醒環保署,不要等到事情發生再來吵就沒意義。
劉銘龍指出,「濫」碳權無助於減碳,先期專案有3沒有,包含沒有方法學,僅與排放強度比較;沒有外加性,申請計畫未曾評估與審查;沒有基線,整廠生產預約,碳排放愈多,取得的「額度」愈多;劉說,先期專案不符合國際自願減量碳權基本規範,企業買來宣告碳中和,不被承認反受害,碳交易所賣這樣的碳權,將砸了招牌。
劉銘龍說,新加坡碳稅由每噸5新幣提升至2024年25新幣,約每噸台幣575元,屆時允許企業使用5%高品質國際碳權抵減,建議認為國外減量額度用於扣抵碳費不應超過5%,且應導入碳價差額調整機制。
劉銘龍表示,企業自身減排應優先於碳抵換,最後殘餘排放量才可利用碳抵換方式來達到碳中和目標,若要使用,應符合高度誠信與品質標準,且通過外加性檢視才具有減碳實質效益;另我國早年先期專案不應透過這次氣候法修法敗部復活,未來倘這些濫碳權進入碳權交易市場,將引發更大爭議。
對此,環保署表示,先期專案是在修法前提出,目前內部還在討論,未來會保守處理,國際上對於早期的自願減量也都會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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