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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住宿補助 最高將增至12萬
為減輕民眾負擔,衛福部長照司宣布,七月一日起,擴大住宿機構補助方案,居住一般/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除安養床外)、身障、長照、榮民之家(自費失能失智養護床)、兒少安置機構等,經各地照管中心長照評估為第四級以上住民,或持中度以上身障證明者,每人每年補助額度從六萬元增至最高十二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估計十二點五萬人受惠,需支出七十七億元。
衛福部統計,至一一○年,申請住宿機構補助已有十二點三萬人次。六十五歲以上,或領有身障證明者,可另選擇政府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中低收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等。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新方案條件為「長照需評估四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當年度累積住滿一八○天,可一次領取十二萬補助;未滿一八○天,每個月需住滿超過半個月,可按月補助一萬元。
吳希文說,新制要求個案須經過長照評估,目的在於讓輕度、中度失能民眾優先使用長照居家、社區服務;至於中度、重度失能者,如已經申請住宿機構補助,大多屬於嚴重失能,且有身心障礙證明,無需額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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