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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基本法以家庭為中心 民團批卸責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不過第一線社福人員認為,目前社會福利過於分散,應趁勢通盤檢討;社福團體則批評,以家庭為中心的概念「停留在上個世紀」,無法因應社會變遷現況。
現代婦女基金會公益行銷部主任吳姿瑩說,社家署以受暴婦女舉例指出,過去僅處理受暴婦女個人,忽略她的小孩可能疏於照顧或施暴先生長期精神障礙等問題,社福基本法上路後,不只照顧個案,而是看整個家庭問題介入處理,但這忽略了家暴議題談的其實是性別平權,受暴家庭可能存在著權力控制議題,若以家庭為單位,也可能排擠到個案的協助資源。
吳姿瑩說,過去大家談女性常與家庭綁在一起,要求女性為家庭犧牲是對女性不公,現在社會福利服務又把個案跟家庭框架綁在一起,如果受暴婦女其實想離家,但先生想復合,小孩不希望看到雙親離異,婦女該怎麼選擇?此外、她也質疑,現代社會家庭型態多元,條文裡的家庭指的是怎樣的概念?一個人也可是一個家庭。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則認為,現在家庭型態多元,單人、單親、無家者都是以個人為單位的生活型態,都應尊重,而不是政府帶頭卸責,預設應該由家庭為支持單位。
兒盟政策發展副處長暨發言人李宏文說,台灣社福體系過去根深柢固以個案為中心的概念,若要根本性的調整為家庭觀念,可能讓保護安置的個案難度增加,也需考慮人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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