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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蟾蜍飼養者今天前需登記 私下繁殖買賣最高可罰5萬
農委會已於今年4月7日公告海蟾蜍為有害入侵種,今年4月15日生效後,飼養者必須於6月14日前,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完成登記備查,且不得再私下繁殖或買賣,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海蟾蜍名列世界百大外來入侵種,農委會將海蟾蜍公告列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已飼養海蟾蜍的民眾應於6月14日前攜帶相關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如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可供辨識之動物照片等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完成登記,且不得再私下繁殖或買賣,違反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林務局指出,海蟾蜍(學名Rhinella marina)去年11月在南投草屯發現野外族群後,經農政單位會同台灣兩棲類動物保育協會等單位全力移除,目前已捕捉近2000隻,是繼2019年公告「美洲綠鬣蜥」為有害入侵種後,再次公告增列原產於美洲熱帶地區的海蟾蜍,具有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會捕食小型野生動物,毒腺(耳後腺)大而明顯的特徵。
南投縣農業處表示,為防止民眾飼養、繁殖的海蟾蜍個體,不慎逸出野外,造成捕食之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犬貓誤舔(食)可能發生致死現象,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引發本土生態浩劫,將在4月15日公告生效後,由已飼養個體飼主,需在指定期限6月14日前,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完成登記。登記申請書可於「林務局自然保育網/下載專區/申請書表」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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