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間借貸收取利息納入所得課徵綜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間借貸所收取利息,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利息所得,應一併納入實際收取年度的所得中課徵綜所稅。
此外,若雙方約定到期後本息一次還清,就應在收到本金及利息的年度一次申報全部利息所得,而非在借款期間逐年分別計算利息,申報綜所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在2021年1月1日借給乙君500萬元,約定年息5%,乙君在2023年12月31日一併清償本金及三年利息共計575萬元,甲君在2023年一次收到本金及利息,在2024年5月報稅時,就應將75萬元利息所得併入綜所稅一併申報。
此外國稅局提醒,由於這筆利息所得為私人間借貸,不是來自金融機構,因此無法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規定。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 年輕人存不到頭期款!購屋年齡層向後遞延 北市買房主力不再年輕
▪ 父重病母高齡房產誰繼承?她憂列5問 網曝最佳解免課房地合一稅
▪ 買房太難了!購屋高齡化、台北50歲以上逾三成
▪ 房市另類多頭指標 去年高層建物核發量創歷史次高
▪ 雙北佛心案曝 專家:北市這兩案「打燈籠才找得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