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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工程 按比例列損益
公司承包工程要留意損益計算方式,若為一年以上的長期工程,應採用「完工比例法」計算,也就是「做多少、算多少」;除非工程損益確實無法估計,才能採用「成本回收法」,等到完工再算損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承包工程期間在一年以上,應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認列損益。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承攬另一家公司的廠房新建工程,合約總價2億元,工程期間為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是超過一年的長期工程,但甲公司在營所稅申報時,採用成本回收法認列工程損益0元。
國稅局調閱資料,查到合約載明工程款是依完工程度驗收付款,既是長期工程、且損益可估計,應採完工比例法計算,調增當年度工程收益為430萬元。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承包工程期間在一年以上者,如未有工程損益無法合理估計的情況,應依規定採完工比例法計算工程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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