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狀況變動 留意報稅眉角
綜所稅申報將於5月展開,去年婚姻狀況有所變動的民眾,記得留意申報規定,若是在去年度結婚或離婚,今年5月申報去年度綜所稅時,仍可自行選擇要和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
至於往後年度,就必須回歸正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就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指出,由於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夫妻申報規定都是以「登記日」為準。如果去年兩人結為連理並完成登記,今年5月報稅仍可選擇要分開或合併,可選擇最有利方案;但明年起就必須合併報稅。
離婚也是同樣道理,以離婚登記日為準,去年離婚、辦妥離婚登記,今年5月仍可選擇分開或合併。不過如果一對怨偶是由法院判決離婚,則是以判決日為準。
國稅局曾協助過一個案例,有民眾在申報離婚當年度綜所稅時,原本和前妻為分開申報,後來經過國稅局輔導並與前妻協調後,改為合併申報,由於前妻當年度無所得,合併申報後又可追認免稅額,達到節稅效果。
一般民眾未必知道離婚當年度,仍可自行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因此民眾去年婚姻狀況若有變動,不妨撥撥算盤,選擇較有利的方案。
財政部指出,過去常發現民眾誤以結婚宴客時間來認定婚姻關係,導致申報錯誤。舉例來說,若在2023年12月宴客,遲至2024年1月才辦理登記,依規定,在2024年5月報稅時,仍只能分開申報,必須到2025年申報時才能選擇分開或合併,2026年後就只能合併申報。
此外,若選擇合併申報,若有撫養配偶父母等扶養親屬時,也要申報他們的各類所得,例如岳父是股市大亨、岳母是包租婆,所得可能都不少,就必須仔細計算合併申報是否划算。
另外財政部也提醒,夫妻離婚後、各自申報綜所稅,子女免稅額應由雙方協調,避免重複列報扶養同一子女,若協調不成,案子到國稅局這邊,將會以監護登記、同住天數、扶養事實等關鍵事實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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