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產重估價 2月底前須申請
公司向國稅局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可達節稅效果,財政部今(31)日提醒,營利事業可在今年2月1日至29日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今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即可適用。
《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的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到物價上漲達25%時,可實施資產重估價,財政部每年年初會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的物價指數,來編列「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
財政部今日公布最新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去年物價指數較68年度以前年度、76年度至83年度、88年度、90年度、91年度,分別上漲達25%,在這些年度期間取得、或曾在這些年度辦理重估的資產,都可向國稅局申請資產重估。
舉例來說,某公司在91年度購入製程所需機具,符合申請資產重估條件,據財政部公告倍數表,物價倍數為1.2596倍,至去年度帳面價值為100萬元,乘以物價倍數後,重估價值為125.96萬元,每年可列的折舊費用就會提高,具減稅效果。
財政部統計,去年2月共十案申請,件數雖不多,但近年物價上漲有感,財政部近期就收到不少營利事業詢問資產重估相關問題,特別提醒留意相關時程。
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表示,營利事業申請資產重估期間為今年2月1日至2月29日,可檢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敘明設立日期、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倪麗心表示,除特殊情形外,受理國稅局應在收到申請書日起一個月內,核定可否辦理,營利事業並應在接到核准辦理重估通知書日起60日內,填具資產重估價申報書、重估資產總表及明細表、重估前後比較資產負債表,向國稅局辦理重估價申報。
倪麗心補充,原本資產重估的物價倍數是參考躉售物價指數,但由於主計總處自去年元月起停編躉售物價指數,並從2021年起編列生產者物價指數,行政院修正資產重估辦法,也配合改以生產者物價指數為準。
另外修正辦法也放寬規定,營利事業折舊足額且繼續使用的資產,其殘值仍可適用資產重估。
▪ 女同事薪不到4萬買房了!理由讓他驚呆 一票網友認同:她是對的
▪ 為方便報稅? 房東要求租客拍健保卡照傳LINE 網曝暗黑手法
▪ 全台新屋均價站穩5字頭! 專家:還看不到極限
▪ 賴就職避談住宅政策 專家推原因示警:房價不宜再衝高
▪ 房貸族「最怕這件事」 不僅薪水不夠用還可能吃老本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