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喊社宅採收入分級收費 內政部:恐釀補貼對象誤判
針對民間團體喊出,內政部目前研訂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應改採所得分級方式進行收費,內政部表示,民團所提方案立意良善,但從台北市與桃園市近年推動所得分級方式經驗發現,的確有錯置過度補貼的問題,容易造成補貼對象及強度誤判,不適合擴大應用,應整合建立更均衡的方案。
內政部指出,社宅分級收費原則草案經過多次與地方政府會商修正,台北市與桃園市政府表示可支持認同並不反對,其所建議的建立新舊制度轉軌配套措施也已配合納入新方案;台中市政府則支持採身分別做為分級收費原則,主要因為弱勢身分已經由社福單位審查及個訪,且每年審查,較具有公信力,對政府財政較為穩健;臺南市與高雄市亦均表示支持認同。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以所得分級雖立意良善,但因我國報稅所得資料有其課徵侷限性,以其作為申請資格門檻尚可,如作為租金分級審查依據,容易造成補貼對象及強度誤判,不適合擴大應用。
內政部表示,新方案充分考量社宅承租人負擔能力,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戶的租金負擔率從原標準的30%大幅降為20%以下;經濟弱勢戶租金折扣也從過去的5折增訂3折至4.5折,社會弱勢戶也從過去的7折增訂6折至6.5折。此舉將可有效降低社宅住戶租金負擔壓力,所增加的財務缺口也都由中央政府補足。
內政部考量新成屋市場租金過高,市場租金將導致承租戶難以負擔,因此草案內容是以中古屋(屋齡加計10年)租金作為新完工社宅的市場租金,由估價師估價並授權地方政府審查評定,依租金折扣表再打折,所以對於進住社宅民眾將更優惠更容易負擔,民眾不必擔心住新社宅將會有較高負擔。
內政部表示,目前地方政府社宅租金若是採用現行方式收費者,為維護既有承租戶權益,地方政府仍可依現行方式收費,可以等到原本承租人租期上限期滿,再依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公告租金收取,因此其權益不受影響。
▪ 台中5坪套房飆破萬!她崩潰「3年漲好多」引共鳴 房仲同感:租屋市場很變態
▪ 地震不斷連房價也被震垮?網曝「新建案1優勢」還能再漲
▪ 他怨代銷「以貌取人」隨便介紹 內行人曝原因:你當逛10元商店
▪ 買房要面大馬路?他難理解妻觀念 一票人反力挺:聽老婆的
▪ 婚前答應房子登記她名下 妻怨老公婚後變共同持有:想離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