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保戶權益 擬引進介入權
民眾欠債還不出錢,持有的保單遭法院裁定強制解約,供債權人取得保價金的風險日增,甚至損害民眾在健康及傷害險等附約保障的權益,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天表示,已在研究引入受益人介入權可行性,會在一個月內提出修法研議報告。保險局長施瓊華則說,會從兩大方向補救保戶的保障權益,一是希望保險公司在保單加入「延續附約條款」,另外則是把附約排除在強制執行範圍。
黃天牧昨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由於大法庭一一一年解釋債務人的保單可被強制執行解約取得保價金償債,使得法院的登記量大增,保險公司也疲於奔命,立委鍾佳濱質詢指出,光從去年一月至今年三月,一年半來台北地院和士林地方法院因為追債而遭強制執行解約保單已達八七一二件。
鍾佳濱表示,除了追債,財政部賦稅署也對欠稅民眾的保單聲請強制執行,他要求在一個月內,對於保險受益人的「介入權」行使,金管會要研議修法並提出書面報告。
施瓊華指出,若要引入受益人介入權制度,一定得修正「保險法」;且受益人介入權制度,僅能解決要、被保險人為不同人的情境,若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因當事人已無力償還債務,自然無法透過介入權處理保單遭強制解約進而喪失保險保障的問題。
施瓊華說,若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而受益人又能和償權人協商,就可免於被解掉保單,受益人也可變更身分為要保人;當要保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若要保人無力償債,可能被強制執行保單解約,要保人或保險公司都不能拒絕。
施瓊華表示,保險局正在努力的是希望即使解除主約,附約仍持續存在,因為健康險、傷害險等都是保障型商品,因此保險局已在修正商品審查規定時做特別處理,讓保險公司在這部分加上「附約延續條款」,希望日後保險公司在各類保單條款都能放入這條,保障保戶權益。
除了附約延續條款,施瓊華指出,另外一個處理方式,就是積極向法院爭取讓附約能排除在債權追索的範圍,這是因為現在很多健康險沒有保價金,或是金額只有一點點錢,因此希望排除在債權追索的範圍。
閱讀秘書/保險受益人介入權
在保單被強制執行解約的情境,所謂受益人介入權的行使,意指保險受益人為了維護自身受到保險保障的權益,向債權人進行協商,透過為債務人償債的方式,讓保單持續有效,此時就是行使「介入權」。舉例來說,夫為妻投保一張保單,要保人是夫、受益人是妻,若夫因為被債權公司討債,想要透過保單價值來還債時,可能會被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中止該保單契約,讓債權人能領到保價金替代債務的償還;若受益人經過要保人同意,向債務人協商,這時就有機會能爭取保單免於被解約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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