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重大事故停電時間竟大減5倍 立委痛批台電美化數字
台電總經理王耀庭請辭獲慰留,經過一個周末後決定接受慰留,但同時開嗆「停電這個議題,換掉1千個我也沒辦法解決」,並強調停電事故次數已減少7成的事實。不過,這事實恐怕只是部分事實,真相很嚇人,民眾黨立委張啟楷24日指出,111年每戶停電次數0.648次,不是台電說的0.181次;而停電分鐘數不是14.936分,而是106.221分,痛批台電「停得夠久就不算停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4日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但近期停電議題、核電延役、台電總經理請辭後又接受慰留等,都是立委質詢焦點。
張啟楷質疑台電美化供電可靠度報告,疑似蓋牌,台電110、111年都有重大停電事故,但台電都把這些大型停電事故單獨出來,沒有計入停電時間及停電次中。
以111年為例,當年有303大停電,造成平均每戶停電時間91.285分,每戶平均停電次數為0.467次,但台電認為只有0.181(次/戶年),時間只有14.936(分/戶年)。張啟楷以此數據呈現的方式提出質疑,為什麼排除303大停電事故造成的停電數據,是要欺騙民眾還是認知作戰?為什麼移花接木?
王美花回應,不是移花接木,台電網站都有做說明,所以委員才看得到註的說明。
台電發言人副總蔡志孟表示,111年未加計303大停電的停電分鐘數是14.936分/戶年,次數是0.181次/戶年;加計303大停電後則是91.285分/戶年、0.467次/戶年。其他國家計算停電分鐘數及次數時,也會排除大型停電事故計算,而台電以加註方式揭露。
110年有兩次大停電事故,包括513及517停電事故,加計後,每戶停電次數從0.233增加至0.864次,停電分鐘數從16.376增加至43.516分。106年的重大停電事故則是815大停電,計入815重大停電事故後,停電次數從0.212增加至0.553次,分鐘數從16.898分增加至32.57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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