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代理董事長曾文生:核電廠延役 交新國會定奪
選後能源政策動向備受關注。台電代理董事長曾文生昨(17)日表示,預期新國會將會討論核電延役議題,台電也做好準備。核電廠延役須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子法,接著台電提出延役計畫;此外,核二廠乾貯要能得到地方政府同意。
相關人士說明,核電廠延後役必須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2項「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以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40年,仍須繼續運轉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15年」提出延役申請等相關規定。
據了解,若核電廠延役朝野有共識,不僅核三廠可延役,因北部電廠興建困難或是廢時曠日,而核二廠才剛進入除役初期,氣渦輪機尚未拆除,也希望爭取核二廠有延役機會,但核二廠要延役,新北市政府必須同意興建乾貯。
曾文生日前表示,新國會上路後,對於核電將有更多討論,台電會準備充分資料進行報告,台電也一定會遵照政府、國會決定執行。曾文生昨日出席2024台電技能競賽,接受媒體訪問時進一步說明,核電廠延役必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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