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第二、三型發電者可間接賣電給企業 86億度綠電將進入市場
經濟部昨(14)日表示,因國內產業購買綠電需求殷切,能源署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所發綠電,亦即太陽光電第二、三型發電者,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予企業用戶。
此舉推估台電將釋出最多86億度綠電,進入綠電市場。
經濟部表示,這項鬆綁的好處是,增加綠電直接進入一般企業購電市場,活絡綠電市場;也可望減少台電公司躉購綠電,降低購電本。
國內光電發電者主要分三類。光電第一型發電業是2000瓩以上、較大型發電業者,是發電業者、也是售電業者,可以直售給民間企業。至於光電第二型是自己發電自己用,因此賣給台電的量很少;光電第三型發電者規模是2000瓩以下,主要是由台電躉購。
因近年國內企業抱怨,綠電都被台電買光了,因此經濟部決定鬆綁。
經濟部官員表示,再生能源法中賦予「再生能源售電業」角色,現在國內有10多家,可收購綠電,再轉賣給需要綠電的用戶。針對光電市場,光電第二型、第三型是不能賣電給企業,但鬆綁後,可以先賣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予企業用戶,等於就從台電躉購綠電中釋出給民間企業。
考量目前綠電交易價格,依台電公司統計資料,至2023年10月,太陽光電躉購費率5.5元以下的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為86億度,5元以下的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71億度,這兩類的綠電都有可能因這次開放進入綠電市場;換言之,推估這項鬆綁後台電可釋出最多86億度綠電至交易市場。
不過,因台電躉購價格每度仍在4元以上至5.5元,企業出價必須要高於台電躉購價格,光電第二型及光電第三型發電業者才會誘因改賣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及民間企業。官員坦言,因經濟部訂有光電躉購費率,變成指標價格,民間企業要有心理準備,「沒有便宜的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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