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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羅拉多州法官認川普涉入國會暴動 但「1理由」不撤參選資格
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第3款規定,對美國造反或叛亂者不得任公職,因此有意回鍋的前總統川普,近期被控因涉及2021年國會暴動而喪失參選資格。不過一名科羅拉多州法官17日判定,川普雖涉入該暴動,但因不確定該款修憲是否適用總統,川普仍能登上該州初選選票。
美聯社報導,一個左翼團體先前代表一群共和黨和無黨派科州選民狀告法院,主張川普涉入2021年1月6日國會暴動,依法不得擔任總統。對此,科州的地區法官華勒斯(Sarah B. Wallace)雖不採信川普律師辯稱,當時川普只是行使言論自由的說法,但因該修憲案第3款並未直接指明適用於總統,不願判定川普無法參選。
報導指出,該項南北戰爭時期的修憲案第3款,明確指出適用於美國國會兩院議員、正副總統的選舉人(elector)及其他文武官職,但未指明總統本身。
華勒斯在長達102頁的判決裡寫道,在沒有清楚、無庸置疑的指明,顯示該修正案第3款適用於總統之下,該法庭判決不願採納會使總統候選人喪失資格的法律解釋。
川普競選發言人史帝芬.張表示,該判決再度讓相關選票爭議朝向結束。
在美國其他州,也有援引該修憲案第3款主張川普已失參選資格的訴訟,但本月稍早,一個明尼蘇達州的法庭認定,能決定誰能參選的是各個政黨,川普能留在初選選票上;一名密西根州的法官則判定,該修憲案第3款是否適用於川普,宜由美國國會決定。
在科州提告的華府公民道德責任組織(CREW)表示,將上訴至科州最高法院。代表選民興訟的律師尼可拉斯(Mario Nicolais)說,法庭審慎檢視證據後認定川普涉入當年暴動,對此見解感到欣慰,後續上訴將處理僅有的法律問題,即該修憲案第3款是否適用於涉及暴動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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