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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打詐4專法 騙愈多關愈久
為加強遏止詐欺犯罪,行政院集結內政部、金管會、數位部等跨部會研議打詐專法,明天將在行政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打詐新四法」將採「騙得愈多、關得愈久」,給金融、電信、網路平台業者「避風港免責條款」,並引入「三振條款」,犯三次不得假釋。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昨接受網路節目訪問指出,隨著打詐腳步加速與進階,「打詐專法」同步修正打詐新四法,將配合明年打詐行動綱領二點○,若國會支持,勢必能降低詐騙危害。
羅秉成表示,去年針對詐騙曾修訂刑法、投顧法、人口販運法等,但並無打詐專法,本次將採四法包裹齊送,「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羅秉成表示,打詐新四法將提供執法單位更多法律工具,同時讓上游業者也須負擔防詐責任義務,並給予「避風港免責條款」,業者不必擔心下架投放的詐騙廣告遭廠商求償;若要調客戶資料,業者會擔心若簽保密契約會有洩密責任,該法也能免除責任。
懲詐方面,羅秉成表示,本次將修法巨額加重罪,現行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度約兩、三年,假釋二分之一就出來;本次修法若通過,巨額詐欺「騙得愈多、關得愈久」,騙一千萬元將採三年起跳、最重關到十年;另外,只要三人以上組成詐騙集團行騙,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假釋方面則引入「三振條款」,初犯關二分之一就出來,詐騙集團三分之二才能假釋,累犯要四分之三,犯三次不得假釋。
羅秉成說明,「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將法律明文規定可使用科技偵查。現在歹徒已不再使用電話,改用通訊軟體,這次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可透過網路流量紀錄、IP位置追蹤犯罪足跡。這類模式已有國家在運用,因此給予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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