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周四討論「打詐新4法」 騙愈多關愈久、三犯不得假釋
為加強遏止詐欺犯罪,行政院集結內政部、金管會、數位部等跨部會研議打詐專法,本周四將在行政院會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議,「打詐新4法」將採「騙得愈多、關得愈久」,給金融、電信、網路平台業者「避風港免責條款」,並引入「三振條款」,犯三次不得假釋。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接受網路節目《YahooTV齊有此理》訪問。他指出,隨著打詐腳步加速與進階,「打詐專法」同步修正打詐新4法,將配合明年打詐行動綱領2.0,若國會支持勢必能降低詐騙危害。
羅秉成表示,去年針對詐騙曾修訂刑法、投顧法、人口販運法等,但並無打詐專法,本次推動將採4法包裹齊送,「打詐新4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羅秉成表示,打詐新4法將提供執法單位更多法律工具,同時讓上游業者也須負擔防詐責任義務,並給予「避風港免責條款」,業者不必擔心下架投放的詐騙廣告遭廠商求償;若要調客戶資料,業者會擔心若簽保密契約會有洩密責任,該法也能免除責任。
懲詐方面,羅秉成表示,本次將修法巨額加重罪,現行是1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約2、3年,假釋2分之1就出來;本次修法若通過,未來巨額詐欺「騙得愈多、關得愈久」,騙1千萬就是3年起跳、最重關到10年。
另外,若3人做詐騙集團,加重其刑2分之1;假釋方面則引入「三振條款」,初犯關2分之1就出來,詐騙集團3分之2才能假釋,累犯要4分之3,犯三次不得條假釋。
羅秉成說明,打詐專法1加3,「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將在法律明文規定可使用科技偵查;另外,現在歹徒已經不再使用電話,電話不僅要收費、還會監聽,都已改用通訊軟體,這次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修正「網路流量紀錄」,將可透過網路流量紀錄、IP位置追蹤犯罪足跡。
羅秉成表示,這類模式已有國家在運用,但需要行政建制經費,因此給予法源依據。另外,「洗錢防制法」是加重其刑、虛擬貨幣,將以特別規定納管。
對於國會朝野對立,羅秉成表示,打詐國人深惡痛絕,民意也支持修法,希望政府在詐騙有所作為,過去在打詐1.0、1.5已有些許成效,希望能給予更多的法律工具、預算、人力,「期待國會生態不要影響大家關注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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