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偷排廢水 民眾黨團:台電高層包庇3年不解約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說,台電興達發電廠花7億元找外包廠商處理廢水,鴻超公司卻一直無法驗收合格,然而台電持續包庇,不僅沒有依法解約,甚至還同意降低違約金,簡直是把納稅人當盤子,民眾黨團要求環境部等主管機關徹查,包括興達電廠是否涉及刑責責任。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黃國昌指出,根據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公開資料,興達電廠早在2019年10月7日,就因為廢水檢測「硼超標」被開罰486萬元,興達電廠於是透過限制性招標,委託「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電廠廢汙水,價格高達7億多元。
然而,黃國昌說,鴻超從測試開始就不合格,內部驗收資料顯示,多次驗收鴻超都無法達標,台電以限制性招標花費7億多元,請來毫無處理廢水實績經驗的鴻超公司處理廢水,驗收屢屢不合格,台電不但未要求解約或改善,結果還一路護航鴻超,甚至還到工程會喬違約金,從4000萬元喬成700萬元,最後一毛不用給。
黃國昌質疑,鴻超沒有處理廢水的實績,當初到底是如何取得標案,而且根據內部會議紀錄,興達電廠曾經研議解約,最後為何不了了之,到底是誰決定不解約、陷台電基層員工於不義,而鴻超公司卻無法處理廢水,這些廢水流向何方,難道是都蒸發了嗎?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指出,根據興達電廠的「FGD廢水處理討論會議」,鴻超公司自2021年9月15日開始執行FGD廢水處理工作,然而直到2022年的3月24日,日處理水量只有13天符合合約規範,連內部都建議應該解約,結果台電卻一路護航,甚至違約金一毛不用給。
陳昭姿還說,興達發電廠的備案是把廢水暫時儲放在5萬噸雨水槽緩衝,但是雨水儲存槽設計並非用來儲存廢水,連台電員工也擔心桶槽不耐腐蝕而破損,可能會破壞台電設備資產,然而灰塘並非台電申請登記的FGD廢水放流口,依照「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8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排放廢水。
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要求台電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到底有沒有把納稅人的錢當錢看,民眾黨團更將相關資料交由環境部直接告發,要求中央環境部與高雄市政府盡速啟動聯合稽查,不該一邊違法發電、一邊護航廠商,「7億元送給廠商、把責任推基層」,最後把汙染留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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