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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陳耀祥們」印證藐視國會罪的必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口沫橫飛的模樣,昨透過媒體,傳送至全國民眾面前。其與國民黨、民眾黨立委言語交鋒,以一人之決定,拒絕提供鏡電視調閱小組相關資料,不無「藐視國會」之嫌,也凸顯國會改革的重要。
在野黨欲推動國會改革,目的在於立法權須有一定權力,方得約束行政官員。相關的國會改革法案,內容包括賦予立法院聽證權、調查權,以及相對應的「藐視國會罪」罰則。
按我國五權憲法設計,由於我國立法權析出「監察權」,歸由監察院行使,使我國立法權變得「殘缺」,對於行政權總是少了些制衡工具;實務運作上,一旦行政權不理會立法權所為之調閱資料請求,立法權即莫可奈何,這也使得不利立法權的行政「慣例」不斷累積。
然而,在我國修憲有重大門檻的情況下,修憲難度極高;由法律層面「強壯」立法權,是當下權宜之計。否則,立法委員碰上跋扈官員,除拍桌痛斥外,似也別無他法。即使昨天通過將陳耀祥送監察院,同樣不痛不癢。
另一方面,陳耀祥下台已然倒數,正所謂「愍不畏死」,若任NCC主委之時,便是銜黨之命,如今雙手一攤,新政府繼續是綠色執政,能奈其何的態度,不令人意外。現任這批NCC委員自任命之初,即被批評「綠油油」;陳耀祥於立法院的表現態度,正好印證了外界對NCC喪失獨立性、淪特定政黨打手的憂心。
民進黨又掌中央執政權,倘日後NCC委員,再出現政黨立場一致,獨立機關繼續政治掛帥,只會再出無數個「陳耀祥」。這也反證,NCC委員應按政黨比例提名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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