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衛福部收14億善款 災民賑助方案一次看
花蓮4月3日發生大地震,衛福部轄下賑災基金會截至27日上午8時共募得14億善款,總捐贈筆數17.9萬筆,民眾可循各類捐款管道持續捐款至5月3日。賑災基金會公布各類賑助方案,提供災民生活補助、房屋修繕或重建,以及傷亡者家屬及醫療補助等項目,民眾若符合相關規定,可向地方政府洽詢。
賑災基金會賑助項目如下:
一、法定賑助:
1.死傷慰助:因災死亡者慰助金補助每人60萬元、因災受重傷者補助每人10萬元。
2.失依扶助:因災失依之老者、孩童補助每人10萬元。
3.獎助學金:中低收、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每人補助最高1萬元。
4.安遷賑助、租屋補貼(二擇一):因災毀損致不堪居住者,安遷賑助每戶5萬元或申請租屋補貼每人每月3000元,每戶以3口為限,補助最多6個月。
二、專案賑助:
(一)生活補助
1.傷亡者家屬生活補助:
(1)受重傷、死亡者扶養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每人生活補助費2.5萬元,每戶最高補助5人,為期6個月(一次給付),期滿得視家庭經濟狀況延長6個月。
(2)受重傷、死亡者無扶養親屬但有同住事實者:每戶生活補助費2.7萬元,為期6個月(一次給付)。
2.醫療慰助:住院3日(含)以上者給予醫療慰助金每人5萬元,協助醫療、復健、看護及相關照顧用品。
3.紅黃單受災戶生活補助:
第一類:判定為紅黃單並有居住事實之受災戶,紅單每戶生活補助金30萬元,黃單15 萬元。
第二類:判定為紅黃單並有居住事實之受災戶,且為中低收入戶者增加50%補助,紅單發給生活補助金45萬元,黃單22.5萬元。
(二)損毀房屋修繕或重建:
1.紅黃單建物修繕補助:判定為紅黃單受災戶,進行修繕得檢具房屋修繕單據申請補助,最高30 萬元(申請本項不得再請領重建重購補助)。
2.災毀建物重建:因災毀損經判定須拆除重建之房屋,採價購與協助參與重建方式處理,內政部正整合相關重建補貼方案,故待內政部重建方案確定後,賑災基金會將與中央、地方政府協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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