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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擬修法限特別預算 審計長:盡量避免但尊重立院決議
國民黨、民眾黨都有立委提出審計法第83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刪除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限制特別預算的使用。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今天在立法院諮詢監察院審計長陳瑞敏意見,陳表示,盡量避免,但還是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預算法第83條規定,有發生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吳思瑤詢問,現在國民黨要把第4款但書拿掉可以嗎?陳瑞敏回答,他認為,開始的計畫很重要,要加強計畫的審議。吳思瑤表示,計畫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並追問審計長,所以拿掉第4款是否沒天理?陳瑞敏表示,盡量避免,但還是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不過,輪到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時再問陳瑞敏,就算刪除預算法第83條刪除第4款,未來國家發生大地震、經濟大蕭條等情況,可否動用特別預算?陳瑞敏表示,緊急危難和重大災變時可以;洪再追問,所以可以動用?陳回答,要符合前三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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