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禁止限制水域執法海巡署負責 國軍支援角色
國防部表示,現行禁止限制水域執法任務,由海巡署負責,國軍依據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及海上任務綜合支援協定書提供支援,透過雙方聯合情監偵平台,加強橫向協調聯繫,共同監控台灣周邊中共艦船軍事、非軍事活動及海上兵力部署動態,研判後續可能行動,相互通報支援,協同應處。
國防部是在答覆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書面質詢時,作了以上表示。羅智強說,金門海域發生大陸漁船違法越界捕撈,遭海巡署值勤船隻執行驅離公務時,發生碰撞造成兩名大陸籍漁民意外落水身亡,後續衍伸金門海域管轄權與執法行動,牽涉兩岸關係變化,受社會大眾矚目。
國防部表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國防部民國81年10月7日依據兩岸條例規定,畫設限制禁止水域,且歷經公告修正迄今,雙方執法機關均依此進行相關水域執法工作,多次展開執法及海上救難合作。
國防部說,依兩岸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現行禁止限制水域執法任務,由海巡署負責,國軍依據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及海上任務綜合支援協定書提供支援,透過雙方聯合情監偵平台,加強橫向協調聯繫,共同監控台灣周邊中共艦船軍事、非軍事活動及海上兵力部署動態,研判後續可能行動,相互通報支援、協同應處。一經發現異常,海巡署視況依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各類突發狀況處置原則即時應處,同步通報陸委會,透過兩岸聯繫管道加強與陸方溝通,避免造成誤判、衝突及情勢升溫,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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