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 綠委聲援港人籲港府退回
香港政府日前三讀通過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國家安全條例」,其中,只要使用、刊印、出售、分發、展示、複製這些具煽動意圖的圖像、文字、刊物,即便無法證明有確切意圖,亦可起訴定罪,最高可以處監禁10年。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黃捷、沈伯洋與香港政治漫畫家vawongsir、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詔天等人,今天呼籲港府立即撤回23條立法。
洪申翰指出,香港人20幾年來都在抵抗23條立法。中共和港府其實不需要23條,就已經能達成對異議人士大抓捕的目的,之所以快速通過23條立法,不是不顧觀感,而是中共和港府企圖徹底粉碎香港人對民主自由的希望。
黃捷說,基本法23條通過,讓香港的民主屍骨無存灰飛煙滅,整部條例中最有問題的有三點,「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境外干預」以及「禁止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在特區運作」,將來無論是文字、圖像或是集會,只要有任何作為被視為具有藐視或煽動,就可以起訴定罪,如果尋求海外協助,可能會再被冠上外部干預,而且法官如果同意,可授權警方在調查或羈押階段,限制嫌犯不得諮詢某名或某些律師。
「香港23條惡法通過是一個很悲哀的歷史時刻」,沈伯洋說,這次比國安法更嚴重,因為境外勢力和國家機密的範圍,變得更擴張了。更重要的是,還把使用電腦部分也放進去,如果有使用任何來自香港的服務,都有可能被認定,是因為使用電腦而去顛覆中國的國家政權。
vawongsir說,國安法已經讓很多藝術家離開香港,原本今天還有很多港人藝術家想來表達自己對23條的想法,因為擔心香港家人的安全,或怕被打壓,無法加入這場記者會。2003年,香港有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今天在香港的香港人,只是敢怒不敢言,所以身處在自由國度的我們,更加要為他們發聲」。
馮詔天認為,23條扼殺港人言論自由、集會權利和結社自由,進一步侵犯人權。目前要在香港公開示威或表達異議,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更甚,幾乎全部條文都有域外效力,不僅港人,包括台灣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犯這些罪,都可能受惡法長臂管轄。另外,也要向台灣年輕人跟學生喊話。面對中國這個極權,不能相信它的謊言,也不能相信主張與極權妥協、背棄承諾、背離自由價值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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