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藍委指砸4億租辦公室、搶東門市場用地?數位部發聲了
數位發展部今(8)日嚴正澄清表示,對於立委徐巧芯指稱數位部1.5年花4億元於辦公室實乃扭曲誤導,數位部臨時辦公室租金沒有所謂4億元,租約為113年起6年總租金共2.9億元,每月每坪租金約2492元,與台北市商辦主要路段112年上期租金每坪2870元相較尚屬合理;至於立法委員楊瓊瓔指稱數位部搶東門市場用地,數位部嚴正表示,純屬子虛烏有。
對於徐巧芯質疑數位部會議室及新聞發布室設備經費,數位部說明,因辦公處所成立初期為衡量裝修期程及節省經費,沿用通傳會原本裝潢配置,缺乏大型會議室與與視訊設備,故於111年年底辦理採購案,建置會議系統、音響系統、影音錄製及播放系統、線上視訊會議設備等,以利採取線上視訊方式參與國際會議。為確保會議室品質,皆依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相關預算經費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至於楊立法委員瓊瓔指稱數位部搶東門市場用地,數位部嚴正表示,純屬子虛烏有,北市府早已決定以「華光特一」作為東門市場改建中繼用地,而行政院規劃數位部與其他部會共同進駐聯合辦公大樓的用地,原本為「華光特二」,後改進駐為「行二行三」,皆非北市府決定的東門市場中繼用地「華光特一」,自始沒有所謂與東門市場搶地或影響改建的情況。
數位部說明,本部成立初期,因無適當集中的辦公空間,致分三處辦公,一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騰讓之延平南路辦公室,惟該空間侷促,無法容納全員。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盤點確無適合的國有房地可供使用,故當時由行政院以公開徵求勘選之採購程序辦理招標,共計2家廠商投標,其中以新光人壽報價較低,經議減決標承租於新光大樓部分樓層,現為本部部分單位及數位產業署辦公室使用,另本部資通安全署則續留行政院辦公。
112年租約結束前,因國產署尚無適合之國有房地可供本部使用,且考量永久辦公廳舍興建時程,故本部依採購程序續租該辦公室(租期自113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免租金3個月)。
數位部積極尋找永久辦公廳舍,行政院原規劃「華光特二」基地興建聯合辦公大樓,由公共工程委員會、通傳會與數位部等三個部會進駐;惟行政院今(113)年1月召開辦公用地相關會議,已決議規劃數位部改與其他部會共同進駐「行二行三」用地。不論是原本的「華光特二」或改進駐之「行二行三」,皆非北市府決定之東門市場中繼用地「華光特一」,沒有外界所謂與東門市場搶地或影響改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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