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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草案 強化打擊非法漁撈進口
行政院會中今天通過「遠洋漁業條例第14條之1、第36條之1及第47條修正草案」,本次新增條文為禁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的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簡稱IUU)的漁撈行為漁撈之魚貨進口,強化我國打擊IUU漁撈的決心。
農業部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表示,目前遠洋漁業條例已對我國漁船捕撈及出口魚貨應遵循事項有完整規範,惟對禁止IUU魚貨進口尚未有相關規定,本次修法增訂涉及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張致盛接著表示,主管機關並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並增訂違反前開規定之罰責,違者可處6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鍰。
農業部強調,打擊IUU是我國一貫的立場,也是展現與國際共同合作、永續漁業發展的重要政策。我國基於市場國責任必需採取更進一步措施,以防止IUU魚貨進入國內市場,本次修法將進口IUU漁獲物之裁罰額度與出口IUU漁獲物之裁罰一致,具有嚇阻冒險進口IUU漁獲物或漁產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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