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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特別預算不浮濫 政大教授陳國樑:修財政紀律法比刪預算法條文好
特別預算浮濫問題,沒有隨著選舉結束而消失,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預算法第83條第1頂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成為政府大開濫用特別預算方便之門,應該刪除這項授權,不過,政大財政系主任陳國樑表示,跨年度的中長期建設還是需要特別預算才做得到,不建議刪掉該款條文,而是從修改財政紀律法著手。
陳國樑表示,包括十大建設、愛台十二建設、前瞻基礎建設等,都是跨年度的重大建設,編列特別預算支應,如果刪除預算法第83條第1頂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文字,政府就無法規畫這些重大的、跨年度的國家建設,不宜因為部分特別預算浮濫就刪掉第4款,「要改掉愛亂花錢的惡習不用剁手,可以用別的方法來控制」。
陳國樑建議,可以在財政紀律法第14條增加特別預算的財源籌措及監督管理機制,因為財政紀律法中有規範的項目都要依財政紀律法規定,所以將特別預算的紀律明定在財政紀律法中,特別預算就不能仗恃特別條例,而自外於財政紀律法的規範。
財政紀律法沒有罰責,不過,陳國樑認為,特別預算的財政紀律可透過委員會的方式達到防弊的效果,例如美國,即使預算編列通過,但撥款時還是要經過國會的撥款委員會,如果撥款委員會發現預算執行過程中有問題,也能臨時喊停,特別預算的財政紀律可透過委員會來監督特別預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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