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醫療發展草案 台權會提個資疑慮等4大問題
根據經濟部預估,去年我國數位醫療營業額為502億元台幣,年增一成,為未來生醫產業發展重要趨勢;立法院今舉行「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台權會代表提出4大問題,包括台權會代表提出4大問題,包括個資疑慮、與現在法令衝突、恐架空藥事法、醫療器材相關法規、缺乏病友意見等。、與現在法令衝突、恐架空藥事法、醫療器材相關法規、缺乏病友意見等。
立法院今舉行「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社區醫院協會、陽交大生醫資訊所、基層醫療協會、開放文化基金會等皆有代表出席。衛環委員會召委、民眾黨立委吳欣盈表示,數位醫療結合數位科技、資通技術、醫療照護模式,而AI技術可使醫療更快速、正確診斷及照護,期待透過新的法規,在個資保護前提下,推動遠距醫療、監理沙盒等發展。
吳欣盈也說,全球數位醫療市場高達2119億美元,預估2032年會達到1.1兆美元;而我國醫療品質指數連續5年都是世界第一,超過二三名的南韓及日本,我國應該結合醫療與ICT產業發展,透過修法把整個數位醫療發展的餅做大,帶動台灣經濟成長。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提出,「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有四大問題,首先是「個資疑慮」,個資保護機關,即國發會的個資保護委員會尚未成立,我國尚未建立大數據發展的個資保護規範;草案在個資保護權利行使上採取有條件退出,事後退出權不應有條件限制。
二是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與現在法令有衝突,最明顯的就是草案違反人體研究法,要求衛福部對「數位醫療醫療與產品的臨床效益驗證」此類研究,只要「技術性質不適合」,就可免除研究者取得受試者同意義務。完全未考慮實驗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侵害。
三是法律衝突延伸執行面及機關權責畫分問題,周冠汝說,草案提供數位醫療技術及產品一年「驗證期間」,驗證後要求健保署研議納入給付,直接架空藥事法、醫療器材相關法規。她質疑,此文字是否暗示產品不用走正規程序就可發售?其中更大的風險是,驗證期間病人因參與實驗所受損害,草案載明救濟措施竟是放任業者「告知」即可,等於告訴病人,出事只能自己找業者。
四是公聽會缺乏病友團體意見,周冠汝說,立法院應主動徵詢相關病友團體、受試者保護、消費者保護團體意見、盤點應回歸現存法律規範事項,並支持尚未成立的個資保護機關能取得足夠獨立性與資源,因應數位醫療發展所需的個資保護,緩解現行草案版本可能引發的問題。
衛福部次長周志浩表示,數位醫療發展已是世界趨勢,我國已開始推動相關產業、技術,遠距醫療推動初衷是改善健康不平等、醫療不平等,會將各界可行意見納入後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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