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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行車糾紛…檢察官暗示以「開房間」抵付賠償金 監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今天表示,北檢檢察官陳立儒與性騷擾申訴人發生行車糾紛,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糾紛,屢次向申訴人表示得以「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經地檢署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由於嚴重傷害司法形象,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監察院通過彈劾。
彈劾案文指出,陳立儒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言語騷擾申訴人,致申訴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申訴人向警方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11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彈劾陳立儒提案,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彈劾案文表示,陳立儒5月21日與性騷擾申訴人在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陳竟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糾紛,卻向申訴人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
彈劾案文指出,陳立儒坦承當天確有情緒發言,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雖雙方經調解成立,但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未能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而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之言語騷擾申訴人,致申訴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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