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受刑人投票 李進勇與蔡清祥唱雙簧?
北監林姓受刑人聲請監所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讓受刑人投票。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會依確定判決實施,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卻說要提抗告,被藍委批為「太上皇」。中選會辦理選務屢被監院糾正、要求改進,這次難道又要重蹈覆轍?
林姓受刑人不滿服刑無法投票,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在此之前,受刑人能否在監所投票一直備受討論,只不過,法院一向駁回受刑人聲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次作出首件裁准假的處分,頗受矚目,朝野大都肯定法院這個與時俱進的裁定。
但是相關部會對於行政法院這個裁定顯然不能接受,法務部長蔡清祥官式回應,指目前案件還沒確定,法務部會等到案件確定後,由矯正署與所有監所進一步處理;法務部也會與中選會研商,並按照法院確定判決實施。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持否定態度,指現行選罷法沒有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制度,國外通信投票、代理人投票、移轉投票、電子投票在我國都沒有法源;北高行的假處分裁定還有待商榷,中選會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
李進勇並說,按現行法律,投票人必須在投票日到戶籍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規定嚴格;選務機關並沒有少掉受刑人的選票,選舉人員名冊也都有受刑人名字,中選會關心受刑人公民權,但保障投票權應從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制度,這才是正辦。
行政法院裁定選委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讓受刑人投票,蔡清祥退一步說會依法院的確定判決行事;但曾經當過法官的李進勇卻擺明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堅持要從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制度才是正辦,展現強勢一面。
但令人納悶的是,監所是法務部矯正署管的,蔡清祥都說只要法院判決確定就會依法實施,這就表示監所在執行面應能克服困難;李進勇誇稱選票印了、投票人的名冊也沒問題,但卻搬出「法制面」的理由就要抗拒法院判決,兩人是不同調還是在唱雙簧?
中選會行事不知變通,辦事不能與時俱進,近年選務更屢屢出包,例如2018年九合一選舉投票日發生「邊投票邊開票」亂象,監委調查認為中選會未詳慮公投成案門檻降低,可能大幅增加選務並造成投票亂象,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糾正。
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選會及指揮中心禁止居家隔離的新冠肺炎非重症確診者外出投票,快篩陽性民眾外出投票卻無須受罰,備受訾議;兩個單位對於欲出門投票之確診公民未能進行比例及平等原則操作,剝奪公民投票權,也被監委要求檢討改進。
中選會行事輕率,剝奪憲法賦予人民投票的權利,不管監察院提糾正或促請檢討改進,似乎都不能憾動中選會鐵板一塊,現在法院有了裁定,法務部都說可以配合,中選會卻依然故我,難道以為法院判決沒有拘束力?中選會不僅是太上皇,而且是會常常出包的太上皇。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