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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合一確診者不能投票 監院要衛福部、中選會檢討
2022年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及指揮中心因疫情及選務人力考量,規定決定新冠肺炎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但監察院認為,相關決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依法裁罰之說明有誤及溝通不足,致遭剝奪人民投票權之爭議,促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因應未來重大傳染病發生,儘速研議相關措施,確保民眾投票權益。
監院表示,中選會及指揮中心去年11月8日宣布新冠肺炎受隔離的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如違反者,將面臨政府制裁。但指揮中心又於11月18日記者會僅呼籲,對快篩陽性而未經醫師判定之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者,勿外出投票,卻無須面對政府制裁。此種區別對待確診公民與僅快篩陽性公民,備受外界訾議。
監委紀惠容及葉大華指出,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推托囿於當時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卻對於欲出門投票之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地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之行政裁量。因此監察院要求,衛福部與中選會與有關機關應該及早因應規畫,針對未來罹患傳染病而須隔離之公民,確保其投票權。
監委也指出,居家照護之非重症確診者如果於去年11月26日外出投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之刑責。但指揮中心卻於111年11月8日記者會上傳遞錯誤訊息,稱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20萬到100萬,並經同年月中選會新聞稿引述。如何強化防疫相關規定正確適用與理解,並傳遞正確訊息,衛福部與中選會也應一併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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