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質疑私校濫用教師評鑑制度 申請調查
監察委員賴鼎銘、紀惠容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根據報導,部分私立大學濫用教師評鑑制度、侵害教師權利,屢遭投訴,因此已申請自動調查,盼瞭解相關制度有無需檢討改善部分。
賴鼎銘、紀惠容說,根據大學法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聘任及獎勵之重要參考,但根據新聞報導,卻有部分私立大學濫用制度,附加多種不合理條款,侵害教師權利,屢遭投訴。
賴鼎銘、紀惠容還說,教學評量的用意與性質,主要作為教師教學精進的參考,近日卻衍發不當應用的批評,像是將學生滿意度調查與教師待遇或不續聘進行連結,導致教師因課程評量不佳被減扣年終獎金,或過度在意學生滿意度,擔心教職不保,因而降低課業要求。
監委表示,討好學生無法提升教學品質,而是造成反效果,因此這次將深入調查,學校規劃教師評鑑制度項目及其準則內涵是否公允健全、教師評鑑及教學評量是否遭濫用、教育部對此現象有無確實掌握,以及相關制度有無需檢討改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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