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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市黨部 黨產會:不當取得
不當黨產委員會昨天開會決議,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命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國民黨表示,已多次向黨產會說明台中市黨部相關取得過程,一切合法合規,國民黨將待收到處分書,確認黨產會處理之理由後,依法提起訴訟;市長盧秀燕表示「依法辦理」。
黨產會根據調查結果指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自1946年起,無償使用日據時期台中市役所建物40年。1984年搬遷,由市府提供相關經費及行政協助,經協調後,由台中市政府隔年編列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辦公廳舍搬遷補助費3500萬元支應。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利用此一款項興建現在的台中市黨部,後來土地與建物陸續移轉登記國民黨名下,並將台中市政府支付的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據為己有,實際受益者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與利益,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應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
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回應,國民黨已多次說明台中市黨部相關取得過程,一切合法合規,黨產會未經適當調查程序,做成不當處分,連自己的規定都不願意遵守,如此破壞民主法治作為,也讓相關處分毫無合法、正當與公信力,國民黨上訴到底,以維護應有權益,以及台灣民主法治的社會基本原則。
市府地政局說明,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坐落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原是1985年完成的台中市第五期大墩市地重劃區內的抵費地,經台中市市地重劃協調委員會決議,讓售給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經省地政處同意備查。針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的土地、建物應移轉市府所有,將待正式公文送達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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