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黨產會: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為不當黨產 命轉中市府所有
不當黨產委員會今天舉行第163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台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命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
黨產會根據調查結果指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自民國35年起,無償使用日據時期台中市役所建物,地址為台中市民權路97號,作為辦公廳舍近40年,73年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召集台中市長、台中市議會議長、台中市政府各局處官員商討辦公廳舍搬遷工作,會議中決議由市府提供相關經費及行政協助。
黨產會表示,經協調後,台中市政府74年度經費預算編列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辦公廳舍搬遷補助費3500萬元。這筆預算後由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向台中市政府收取,用於購買現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土地。
黨產會說,國民黨台灣省黨部75年收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上繳購買系爭土地後的補助費餘款,利用這個款項興建系爭建物,門牌號碼為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40號,後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陸續移轉登記國民黨名下。
黨產會指出,台中市政府雖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為補助對象,然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與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關係密切,人事高度重疊。國民黨主觀上認為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為己所有,搬遷補助費之利益客觀上亦歸屬於國民黨。台中市政府所支付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實際受益者為國民黨。
黨產會表示,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為國民黨自台中市政府不當取得財產,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的變形物,而為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