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投票自由 立委籲明定違法監票型態

「法務部、內政部需列舉違法監票型態,才能確保民眾投票自由!」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羅美玲與王美惠8日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內政部需詳列違法監票樣態,讓警察在選舉時能有效執法。莊瑞雄說,之前幾次選舉都有出現攝影機裝花盆、特定團體拍攝選民等狀況,政府要抓才能讓民眾安心投票。
制定SOP遏止不當監票
莊瑞雄表示,立法院近日初審通過《選罷法》第108條修正,無故拍他人進出投票所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但後續在三讀通過後要如何完善執法機制,莊瑞雄呼籲法務部與內政部儘速制定SOP,以利警察執法,減少不當監票的亂象。
莊瑞雄說,之前台中第二選區的立委罷免案,還有南投第二選區立委補選,都有特定團體拍攝選民進出投開票所,或是將設備放在隱蔽處進行監視,但目前法律只規定以投票所30公尺範圍內「不得阻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行為」,而很多縣市都會在學校投票,30公尺要從教室還是學校來算,政府需要說清楚。
保障民眾投票自由
羅美玲表示,之前都有發生類似不當監票的狀況,但因為很難認定,所以警方在現場也很難執法,呼籲內政部要制定SOP。她強調,《憲法》第129條有保障民眾秘密投票的權利,政府應該加強對不當監票行為的取締,保障民眾權益。
莊瑞雄等人呼籲法務部、內政部也要會同中選會,於明年選舉前將相關犯罪樣態明確化,並對選務及執法人員作好勤前教育,才不會讓第一線人員在認定上出現困難。對此,法務部檢察司科長周元華回應說,會將無故錄影納入相關犯罪樣態。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