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主管加給 不必繳稅的薪水是逃漏稅或貪汙?
問:「有所得一定要繳稅嗎?」
答:「有些所得不用;例如,個人買賣上市櫃股票所賺取的價差。」
問:「薪水是不是一塊錢都躲不掉?」
答:「有些公教軍警人員的薪水不用繳稅。」
問:「哪些公教軍警人員的薪水不用繳稅?」
答:「擔任主管職務的公教軍警人員,所領取之『主管職務加給』不用繳稅。」
打開天窗說亮話,公教軍警人員主管,官職越大、加給越高,不用繳稅的薪水也越多。(4日《聯合報.名人TALKS》之〈不公不義的稅收─公務員主管篇〉一文,對此已有撻伐。)
以筆者熟悉的大學校園來說,最「大」的官,莫大於校長,每月所領取的主管職務加給為:3萬8,850元。不考慮生活津貼與其他獎補助,主管職務加給占其月薪比重為:31.96%;每年領取免稅薪資總金額為:52萬4,475元。[註1]
另一方面,最「小」的官,應該是主辦會計人員,每月所領取的主管職務加給為:4,020元。不考慮生活津貼與其他給予,主管職務加給占其月薪比重為:7.03%;每年領取免稅薪資總金額為:5萬4,270元。[註2]
是以大學裏,最大與最小的官,課稅的月薪,差距不到3倍,但免稅之主管職務加給,差距竟高達10倍。教育系統外,公務、軍職與警察系統,皆各有其適用之主管職務加給標準。
問:「整體情形與造成稅收損失如何?」
根據所得稅「稅式支出報告」,110年度主管職務加給免稅(「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項目),造成稅收損失為12.04億元。如按5.18%之有效稅率反推,公教軍警人員主管職務加給之免稅,每年總金額高達232.43億元。
根據「全國公務人力統計資料平台」,110年底全國公務人員人數為36萬3,197人。以每7人有1人領有主管職務加給計算,每人每年平均領取免稅加給為:44萬7,974元。
問:「何以公教軍警人員之主管加給不用繳稅?」
按《所得稅法》,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免納所得稅。財政部進一步解釋,公教軍警人員所領取之主管職務加給,為主管特支費,適用稅法免稅規定;範圍甚至包括:學校教師所領之「導師費」以及私立學校之主管職務加給(未逾《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部分)。
關於《所得稅法》特支費免稅規定源由,「江湖」間流傳有三種說法,盡為訛誤。
一、早期政府財政困難,公教軍警人員待遇普遍不佳;透過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免稅,可以在不增加國庫支出的情形下,補貼公教軍警人員主管待遇。駁斥:今時空背景迥異,要提高公教軍警人員主管待遇,應增加給付金額,而非繼續給予免稅。
二、公部門的主管沒有加班費,主管職務加給免稅,相當於加班費補貼。駁斥:如主管確實無法領取加班費,應修改加班費請領規定,而非以主管職務加給免稅「塘塞」之。
三、特支費或有部分業務費性質。機關首長,基於公務需要,如有應酬、慰問等交際支出,可以以屬於業務費項下之「特別費」支應。但機關內的主管,因其身分,亦會有交際支出,主管職務加給或有部分業務費性質。此說尤其不合理;如為公務需要,豈可每月以固定金額列為薪資、轉入個人帳戶。
就說法一、二,主管職務加給是薪資性質,有薪資不繳稅,豈非逃漏?就說法三,主管職務加給是業務費,未檢據核銷,是否有貪污疑慮?
結論:公教軍警人員之主管職務加給免稅,已陷全國公教軍警人員主管於不義,且恐有適法性疑慮,行政與考試兩院,應共思解決之道。
[註1]:月薪之定義為薪俸加學術研究加給,合共:12萬1,550元。薪俸按教育人員最高俸級770計、學術研究加給為教授級;月支數額分別為:5萬9,250、6萬2,300元。年終獎金以1.5月計。
[註2]:月薪之定義為年功俸加專業加給,合共:5萬7,170元。年功俸按委任第五職最高奉點520計、專業加給為公務人員(一般行政)委任第五職;月支數額分別為:3萬6,910元、2萬260元。年終獎金亦以1.5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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