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震後新竹災損申報逾百件 書審金額調高至30萬元
4月3日花蓮大地震後,不少家戶傳出震損災情,國稅局新竹分局迄今受理121件個人災損申請,獲核定可於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竹市府稅務局提醒,國稅部分個人災損書審金額已從15萬元調高至30萬元,免實地勘查,民眾若有房屋受損面積3成以上或機車受損等,則可向竹市稅務局申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減免。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各地區國稅局為加速災害損失報備及審查流程,已將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調高為30萬元。民眾可憑國稅局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在明年5月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但已有保險賠償、救濟金部分,應列為災害損失的減項,按實際可扣除金額列報。
新竹市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轄區,北區國稅局公告轄區損失的受理期間,統一由30日延長至3個月,也就是從今年4月4日起算3個月,方便轄區納稅義務人因4月3日震災造成災害損失者,有充裕時間清理家園及申請稅捐減免。
稅務單位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損財產,如為交通工具、家具、冰箱、電視及冷氣機等,應根據購進日期、價格及已使用年數,依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按平均法計算折舊估算未折減的金額,列為災害損失金額;如屬可修復使用者,須以修理費核實認定,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原取得價格。
另外,房屋部分受損者,須以修理恢復原狀的修理費用核實認定損失,但有殘值或尚可利用者,應估價扣減。
在花蓮大地震後,如果房子或車子因為地震受損毀壞,也可以向地方稅務單位申請房屋稅、牌照稅減免,新竹市稅務局經過輔導後,據統計目前有牌照稅2件、房屋稅14件,房屋稅相關案件陸續在增加中。
稅務局提醒,如房屋因地震受災,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如汽車、機車(151cc以上)有受損,短期內可修復者,須檢具里長、消防或警察等相關單位及修車廠出具等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至車輛修復日止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若車輛受損已無法再使用者,請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稅務局會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已溢繳的牌照稅。
稅務局指出,新竹市民眾只要於申報期限內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並檢具受損財產的照片及有關憑證,向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申請,如申報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下者,國稅局將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詳情可撥打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電話03-533-6060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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