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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將違刑法? 看是否收抽頭金
不少民眾習慣造訪街邊的麻將協會、棋牌社打發時間,業者除向顧客收取場地清潔費之外,有些還會要求顧客打完一將就收取抽頭金,依目前法律規定,屬於公開場所的協會及橋牌社,是否收抽頭金是有無觸犯刑法賭博罪的關鍵。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專任教授鄧煌發表示,一般民眾即使在公眾場所聚賭,除非牽涉到抽取頭金,警察通常不會取締,就算被檢舉,也是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因此,賭博罪的起訴率偏低;再加上賭博隱匿性高,有些民眾根本不知道家人有賭博。
檢察官指出,其實民眾在協會或棋牌社賭博金額不高,口袋裡頂多幾千元,但是,協會或橋牌社屬於公開場所、向民眾收取抽頭金,賭客及賭場經營者皆可能涉犯刑法賭博罪。
據了解,北部的棋牌社、麻將協會等場所通常都會收取一百至二百元不等的會員費或場地清潔費,另外,目前每將麻將,協會可能抽五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抽頭金,由於抽頭金等於盈利,成為檢警證明協會等參與賭博行為。
有檢察官指出,麻將協會顧名思義就是「人人都可以去的地方」,法律見解認定這些場域屬於公開場所,與公園、大馬路等概念相同。造訪這類場域的民眾仍以打麻將居多,習慣白天入場,一待至少三、四小時,下午場內就聚集不少人,警方也較常在白天巡查。
檢察官觀察,通常去這類場所的民眾,以工作時間彈性、退休、家管、無業或中高年齡層等族群居多,打麻將需要四人湊一桌,有時鄰居相約前往麻將館,曾經有八旬婦人涉嫌賭博罪遭檢方起訴。
鄧煌發認為,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情形下,別過於苛責年紀較長的賭博犯罪者,訓誡一番即可,至於提供賭博場所者,仍必須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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