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三項重大違失 貯放危險物品超標30倍
明揚國際科技屏東廠爆炸造成慘重傷亡,屏東縣府昨公布調查報告,認定明揚貯放超標卅倍的危險物品有機過氧化物、消防人員趕到救災時未派專人協助、未提供完整資料等三重大違失,依違反消防法開罰二百四十萬元。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昨也率員進入火場調查,釐清是否涉嫌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責任。
經濟部指出,起火爆炸意外造成明揚公司一廠毀損、二廠建物結構安全風險,事故發生後除一廠立即停工,也要求二廠、三樓增建工程工地停工,審查合格後才可復工;目前沒復工時程表,相關職場環境必須重新檢視改善。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長游淑惠說,事故當天就口頭要求明揚停工,昨完成行政程序勒令停工,復工必須提出復工計畫書與申請,分處會邀相關單位、學者專家確認工廠相關設備完善安全無虞才會准予復工。
事故發生迄今,尚有一名傅姓員工失聯,消防局持續搜救,但至昨晚仍未發現,預計今天繼續搜尋。
屏東縣長周春米昨舉行記者會公布明揚三大違法事證。她說,廠方申請核准只能儲存一百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據談話紀錄、事證,廠內貯存三千公斤,達管制數量卅倍,違反消防法處最高罰鍰卅萬元;火警發生時,廠方僅提供一份安全資料寫明「有機過氧化物D型」,事後才表明有二份未及時提供,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依法開罰六十萬元。另外,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從重處罰一百五十萬元。
周春米說,儲存六類危險物品之建物,四周保留空地寬度要依規範,若牆壁、柱與地板屬防火構造要三公尺以上、非防火構造者要五公尺以上,儲存倉庫應為獨立專用建物,但從現場了解,廠房一樓是倉庫、二樓是作業空間,根本未放置在專用建築物理面。至於儲存的危險物品數量是否符合原來申請建照及使用情狀,應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釐清。
另外,為讓事故受害人未來獲賠償,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出具保證書,協助家屬針對明揚科技公司財產完成保全扣押程序,不過屏東地院認為提出的假扣押證據尚不足以釋明假扣押原因,裁定駁回。
經濟部長王美花已指派次長林全能與屏東縣府聯繫,督促廠商善後與賠償工作,並責成加工處配合檢調單位及內政部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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