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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嗅到怪味!明揚火災爆炸前關鍵50分鐘 周春米:廠區早有異狀
屏東縣長周春米今還原明揚廠區爆炸前廠方處置,廠方在當天17點31分報案,但早在17點10幾分,倉庫東南側有警報器啟動,17點17分組長說有異常怪味,麻煩相關單位協助,17點20分,生產副課長拍到白煙冒出,有做一些疏散,但廠方直到17點31分才報案。
周春米今還原火災當天時間序,消防局在17點31分接到報案,17點42分抵達現場、17點55分獲得所謂的安全資料表提供、17點57、58分著裝入室搶救,18點01分爆炸。
周春米說,後續調查掌握當天明揚公司,在17點10分,倉庫東南側有一個警報器鳴動,根據一些員工LINE群組回報,17點17分,組長說有異常怪味,麻煩相關單位協助。17點20分,生產副課長有拍到白煙冒出,當時有做一些疏散,但是廠商卻到17點31分才報案。
周春米說,實際上17點10分到20分之間已有火警訊息,消防員17點42分抵達,17點55分提供一份安全資料,17點57、58分入場搶救,工廠的管理權人都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嚴重違反消防法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150萬元罰鍰。
周春米表示,明揚現場所儲存危險物品數量,是否符合其原來聲請建照及使用之情狀,建議由明揚廠房建照核准與管理機關,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管理分處進一步釐清要求。
周春米說,明揚科技公司有不能逃避的責任,除行政罰、刑法責任追究,讓事故受害人未來得到賠償,也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協助家屬針對明揚科技公司財產完成保全扣押程序,縣府一定會陪伴受傷的勞工,向明揚公司爭取到應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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