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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立委資格不符 屏東縣議員鄭清原因排黑條款不能再選
中央選舉委員會1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審定通過第11屆立委選舉政黨及候選人資格,登記參選屏東縣第一選區立委的屏東縣議員無黨籍鄭清原,因資格不符規定,保證金20萬元將退回。鄭清原今獲悉資格不符合,他說,將會對中選會提告,之後打行政訴訟,聲請釋憲。
中選會今公布資格不符者,屏東縣第一選區鄭清原,因犯刑法第271條之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76年度上重二訴字第359號判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8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鄭清原說,他少年輕狂不懂事愛打架,但沒有去賣毒,40年來都沒有再犯罪。對於資格不符結果,他將等到收到相關審查資格不符公文後,再來對中選會提告。
鄭清原說,40年前他曾犯過罪,刑期都已執行完,一罪不二罰,「不能說以前是壞人,這輩子都是壞人,這樣子繼續當壞人就好啦」,登記參選凸顯選罷法修法不公平,被取消登記資格,將打行政訴訟,之後聲請釋憲。
屏東縣無黨籍議員鄭清原在2022年連任議員,他長期茹素,熱愛爬山運動,曾因發出高達200萬元懸賞金,搜救因登山失聯的屏安醫院副院長而名噪一時。
屏東縣立委第一選區6人參選、第二選區4人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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